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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聖經總論

 

【事實和靈意,教訓和形式】從許多事實上都可得靈意,惟偏重靈意,即抹煞事實的解經,無論如何,我信不下去。譬如受洗與擘餅,都是有很深的靈意的,然事實又豈可忽略?不然,「藉著洗禮歸入死……」的「藉著」,羅六4「你們應當如此行」,「要如此行」,林前十一章2425節的話,將作何解呢?有的是用形式暗式教訓的,又不能拘於形式而忽略了主要的教訓。例如:約十三章主為門徒洗腳的事,細考上下文,是教訓門徒彼此的謙卑服侍。果然真的有洗腳之必要時,未始不可以洗腳,不過這洗腳,並不是命定的一種儀式。  ―― 李淵如《讀經漫談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