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的神性
【耶稣的大能】(太廿八18)
一、创造宇宙(约一3,10;林前八6;西一16;来一2,10)
二、托住万有(来一3;西一17)
三、宣讲真道(太七29;可六2;十二37;路四32;廿四19,32)
四、施行神迹(路八24~25;可六49,51;太十七27)
五、医治疾病(太九20~22;十一4~5;路五17;约五36)
六、赶逐污鬼(可一23~28;五1~20;来二14;约壹三8;启十二10)
七、得胜死亡(路八14,55;七14~15;约十一39,43~44;十18;五28;启一18)
八、赦人罪孽(可二5,10~11;路七48;徒五31;四12)
―― 丁良才《经题模范》
【耶稣在迦百农所显的神能】(可一21~31)
一、恶鬼惊恐畏惧祂(23~26)
二、世人称奇赞扬祂(27~28)
三、病者得愈服事祂(29~31)
―― 丁良才《经题模范》
【耶稣医治瘫子所显的神能】(可二1~12)
一、能赦免人的罪恶(1~5,10~12;路七48~50;参约一29)
二、能识透人的心意(6~9;代下六30末句;路十七9;约二25)
三、能消释人的疾痛(10~12)――耶稣和世上的医生大有分别:
1.祂无论甚么病都能治
2.祂不用药不动刀
3.祂能使一切的病立刻痊愈
4.祂能使一切的病全然好了
―― 丁良才《经题模范》
【耶稣的权能】(路八22~56)
一、能平静风浪(22~25)
二、能制服污鬼(26~39)
三、能消除病痛(43~48)
四、能复苏死人(40~42,49~56)
―― 丁良才《经题模范》
【基督的神格】
注意――人常说基督是有神性的,却不是神;祂是神的完全表显者,却不是神自己。但祂自己说明祂就是神。
一、直接的教训
1.祂宣称祂是耶和华(I am that I am)
(1)出三13~14;六3『我是自有永有的』『我名耶和华』;这名的含意是说神是自有的。
(2)约八57~58『就有了我』(从59节说明犹太人懂得祂宣称祂就是耶和华)。再看约十33『将自己当作神』
(3)约十八4~6『耶稣说,我是』;基督这样说出祂的神格,以致『他们退后,倒在地上』
(4)约八24『你们若不信「我是」』(基督二字是译经者加入的,原文无基督二字)。我们的主,要人相信祂是神,是得救信心中的一部分。
2.祂宣称祂是旧约中之王(阿多乃Adonai)
(1)诗一百十1;太廿二42~45。若基督只是大卫的子孙,大卫又怎能称祂为主呢?
3.祂教训人祂是完全与神合一的
(1)约十30『原为一』(再看31节~33节证明犹太人甚是明白祂的意思)。
(2)约十四8~9『看见我,就是看见父』
二、间接的证据
1.祂受人的敬拜
(1)太十四33『船上的人都拜他』
(2)太廿八9『上前…拜他』
(3)约二十28~29『我的主,我的神』
2.祂赦免人的罪
(1)可二5~7
(2)路七48~50
3.祂显出祂是无所不能的
(1)路八24;约六19――支配天然界
(2)路九16~17;约二9――创造的权能
4.祂显出祂是无所不知的
(1)约十一11~14(耶稣当时大概是在六十哩之外)
(2)可二6~8『知道他们心里…议论』
5.祂显出祂是无所不在的
(1)约三13『仍旧在天的人子』。正当那时,按身体说祂是在地上,祂却仍旧在天。
―― 司可福《分题查经课程》
【基督的神性】
A. 耶稣自称具有神性
1. 与神有关的自称
a) 与神同等☉ 太 10:40,
11:27, 28:19; 约 3:35,
5:17-18, 22-23, 6:62, 8:19, 58, 10:30, 36-38, 12:44-45, 14:1, 7-11, 15:23-24,
16:28, 17:10, 21-23
b) 拥有神的权利
(1) 有权赦罪☉ 太 26:28; 可 2:1-12;
路 7:48-49
(2) 有权赐予生命☉ 可 5:41; 路
23:42-43; 约 5:21,
25, 28-29, 6:33, 10:10, 11:25, 14:6
(3) 有权审判☉ 约 5:22,
27, 8:15-16
(4) 有权赐予属灵福气☉ 路 24:49; 约 1:12,
14:13-14, 27, 17:13
(5) 施行神迹☉ 太 11:4-6;
约 5:36, 10:37-38, 15:24
(6) 洁净圣殿☉ 太
21:12-13
(7) 建立神的国☉ 太 4:23,
6:33, 7:21, 12:28, 21:31, 25:34; 可
1:14-15; 路 12:32
(8) 赶鬼☉ 可 1:27; 路
11:14-20
(9) 击败撒但☉ 路 4:1-13;
约 12:31
(10) 为安息日的主☉ 可 2:27-28
(11) 为大卫的主☉ 路
20:41-44
c) 拥有神的权柄
(1) 一般的陈述☉ 太
7:28-29, 21:23-27, 28:18; 可 1:22; 约 3:31,
17: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