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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第十七章
壹、內容綱要
【神與亞伯拉罕立約】
一、神給亞伯蘭改名,立他作多國的父(1~8節)
二、神定割禮作立約的證據(9~14節)
三、神給撒萊改名,應許生以撒(15~21節)
四、亞伯拉罕遵命受割禮(22~27節)
貳、靈訓要義
【享受神恩典的條件】
一、不要人自己所「有」的──不要以利以謝(十五2~4)
二、不要人自己所「作」的──否認以實瑪利(18~19節)
三、必須改變自己所「是」的──改名(5,15節)
四、不要人自己所「能」的──受割禮(9~14,23~24節)
五、必須是出於神的──只要以撒(19節)
── 黃迦勒《創世記註解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