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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可福音第十章

 

逐节详解

 

【可十1「耶稣从那里起身,来到犹太的境界,并约但河外。众人又聚集到祂那里,祂又照常教训他们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来到犹太的境界,」祂是上耶路撒冷去,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祂此后的行程,乃是十字架的道路。

     「约但河外,」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,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,南至死海。可见祂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「约但河」是耶稣受浸的地方(参一9)──当我们绝对把自己摆在死地,就会吸引许多人跟随主(参约十二32)

     ()主总是抓住机会,教导众人;我们也当学习主的榜样,无论得时不得时,务要传道(参提后四2)

 

【可十2「有法利赛人来问祂说:『人休妻可以不可以?』意思要试探祂。」

  ﹝原文字义﹞「休」释放,遣回,解开。

  ﹝背景注解﹞犹太拉比根据申命记廿四章一节准许人离婚,但对于离婚的合法理由,则意见分歧,主要分为『撒买学派』(Shammi)和『希列学派』(Hillel)两派不同的看法,彼此争论。撒买学派认为该段经文中所谓『不合理的事』,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贞,此即构成离婚的惟一理由。但希列学派则强调那段经文的下面一句:『不喜悦她』,认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让她丈夫不喜悦的事,便可容许丈夫离弃她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法利赛人只顾律法的字句,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,因此与主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。他们在这里想藉摩西有关休妻的律法来试探主,好抓住祂的把柄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法利赛人代表注重仪文规条的宗教徒。我们信徒若单单注意圣经的字句,而忽略了属灵的实际,也就是现代法利赛人。

 

【可十3「耶稣回答说:『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?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主藉询问摩西的教训,而避开两派法利赛人的争点。

 

【可十4「他们说:『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。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这是指摩西所订休妻的条例(申廿四1),但它并非积极性质的『吩咐』,乃是消极性质的『许可』。

 

【可十5「耶稣说:『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,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摩西准许人休妻,乃因人『心硬』,并非神『起初』(6)的心意,故不是表示神喜悦人休妻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当人不听从神的话时,神可能会暂且『容许』或『任凭』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作(参罗一28),但绝非是神心所乐意。

     ()神所许可的,不一定就是神的中心旨意;我们信徒行事为人,不要只要求得着神的许可就算了。

 

【可十6「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,神造人是造男造女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主耶稣的答话,是要把人带回到『起初』的光景。神在起初造人的时候,又造男人又造女人(创一27;五2),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结合,故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一切事物应从『起初』的观点,而非按既成的事实,来推断是否合乎神旨。

 

【可十7「因此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」

  ﹝原文字义﹞「一体」一个肉身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上一节是藉神的创造来体会神的心意,本节是藉神的话(创二24),来证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;并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,而不是一男多女,或一女多男。

  ﹝灵意注解﹞夫妻二人成为一体,象征基督与教会(弗五31~32)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夫妻之间的关系,过于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。

     ()我们惟有借着十字架,脱离天然生命的根源(「离开父母」),才能与教会中的众圣徒同心合意(「与妻子连合」)

 

【可十8「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两个人,乃是一体的了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男女二人,一经婚姻的结合,在神看,不再是两个人,乃是一个人,所以圣经记载人数,往往不将妇女计入(参太十四21;十五38)

  ﹝话中之光﹞神在人婚姻上的心意,乃是夫妻得以『连合』(7)「一体」,藉此来经历并表显基督与教会合一(参弗五31~32)

 

【可十9「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『配合』的,他们在神面前乃是『一体的人』了,因此倘若离婚,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基督与教会乃是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──不可让任何属灵的人事物、道理和规条,插在基督和教会之间。

     ()「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」神在教会里面也配搭众肢体,所以我们不可分门别类(参林前十二24~25)

 

【可十10「到了屋里,门徒就问祂这事。」

 

【可十11「耶稣对他们说:『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辜负他的妻子;」

  ﹝背景注解﹞按古时犹太人的规矩,由丈夫单方面宣告与妻子离异即可成立,而不必征得妻子的同意,也不须经过司法程序的裁决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『奸淫』(adultery)原文指『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』。正当的离婚,只有一种理由,就是有一方犯了奸淫;因为奸淫在神看,是破坏夫妻合一的行为。夫妻间在神前的合一,既已遭拆毁,故无必要去维持外表的合一。

     丈夫无故休妻另娶,一是犯了奸淫的罪,二是亏欠了自己的妻子。主的话乃在表明,按当时的律法规条看,丈夫虽有权休妻,但仍不能使他豁免于道德和良心的定罪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法利赛人注重律法的字句,主却注重律法的精意();字句是叫人死,灵是叫人活(参林后三6)

     ()信徒在世为人,不可随从世俗潮流,也不可单以符合国家的法律为满足,而应当事事察验何为神的旨意(参罗十二2)

 

【可十12「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』」

  ﹝背景注解﹞犹太律法原本不容许妻子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异的要求,但因和罗马、希腊、以东等外邦人杂处,『妻子离弃丈夫另嫁』的外邦风俗也侵入犹太社会中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本节的话肯定了施洗约翰的谴责,希律不该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(参六17~18)

 

【可十13「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,要耶稣摸他们,门徒便责备那些人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要耶稣摸他们,」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。

     「门徒便责备那些人,」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、幼稚、无知,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在人的天然观念里头,常满了分别尊卑、贵贱、大小的思想(参雅二1~7);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,有贵重这个,轻看那个的情形(参林前四6)

     ()敬畏主的人,不可按外貌待人(参雅二1),更不可恃强凌弱。

 

【可十14「耶稣看见就恼怒,对门徒说:『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,不要禁止他们;因为在神国的,正是这样的人。」

  ﹝原文字义﹞「恼怒」生气,很不喜悦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像小孩子『这样的人』,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、谦卑、依赖,这是进神国的要件(参太十八3)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在教会中,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,因此事无大小,都可带到主面前。

     ()在教会中,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,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,是太小的事,而不屑去作。

     ()凡自觉一无所有,谦卑地来求主的人,必为主所喜爱。

 

【可十15「我实在告诉你们,凡要承受神国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断不能进去。』」

 

【可十16「于是抱着小孩子,给他们按手,为他们祝福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为他们祝福,」『祝福』的原文是一复合字,含有『热切地、接二连三地祝福』的意思。

  ﹝灵意注解﹞『按手』的属灵意义有二:(1)按手者与被按手者联合为一(参提前五22)(2)从按手者传递祝福给被按手者(参提后一6)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主不但不计较我们的卑微,反而乐意与谦卑的人联合,并祝福我们。

     ()『大人』只能蒙主按手祝福,『小孩』却能被主「抱着」按手祝福;所以骄傲、自以为是的,反而就无法让主『抱』我们了。

 

【可十17「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,有一个人跑来,跪在祂面前问祂说:『良善的夫子,我当作甚么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有一个人跑来,跪在祂面前,」这一个人是一个少年财主(参太十九22);『跑来跪』表明他的热忱和虔敬。

     「良善的夫子,」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,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『救主』,而是教导人的『师傅』(参约三2)

     「我当作甚么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:(1)他认识『承受永生』的重要性;(2)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;(3)他认为『作甚么事』可以承受永生;(4)但他不知道该作甚么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。

        『承受永生』就是『得救』(26),意即『得着神永远的生命』,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(参约三16)

 

【可十18「耶稣对他说:『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没有良善的。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?」意即『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,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』,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。

     「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没有良善的,」意即在神之外,并没有善人(参罗三10)。主说这话,并非表示祂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,而是表明:(1)神乃是真善的源头;(2)人离开了神,便无真善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坏树不能结好果子(参太七18),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,作出甚么善事来。

     ()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(参太十二35);而惟有神是善的,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,在神眼中看来,仍不足称善。

     ()信徒的义,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(参太五20)。因此,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,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(太五至七章)

     ()除神以外,再也没有良善;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、行善而叫自己得救,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。

     ()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,都不是『善』的工作。信徒一切的行为,必须是出于神,且借着神才可以。

 

【可十19「诫命你是晓得的,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盗、不可作假见证、不可亏负人、当孝敬父母。』」

  ﹝原文字义﹞「孝敬」尊敬。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诫命你是晓得的,」主耶稣在这里提说『诫命』的目的,乃在向他启发两件事:(1)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、公义的性情;(2)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,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,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。

     「不可亏负人,」可能是指第十诫『不可贪恋人的房屋、妻子、财产等』说的。若然,主在此所提的六项,即包括了十诫中关于人际关系的全部条例(参出廿12~17;申五16~21)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,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。

     ()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:(1)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──杀人(2)不可把世界带进来──奸淫(3)不可窃夺神的荣耀──偷盗(4)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──作假见证(5)不可亏待弟兄──亏负人(6)尊主为大──孝敬父母

 

【可十20「他对耶稣说:『夫子,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。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,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;其实,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,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,看不见自己的过犯。

     ()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(雅二10)

 

【可十21「耶稣看着他,就爱他,对他说:『你还缺少一件;去变卖你所有的,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在天上;你还要来跟从我。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,以显明他的不完全。

     「你还缺少一件,」暗示他现在仍是不『完全』的──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,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。

     「去变卖你所有的,」表示他的『所有』,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,故要他去『变卖』所有的。

     「分给穷人,」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『分给穷人』,就证明他并不『爱人如己』(参太十九20)

     「就必有财宝在天上,」表示他现在所有的,不过是地上的,他在『天上』仍旧一无所有。

     「你还要来跟从我,」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,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(参十四7),故还要来『跟从主』,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(参太十37~38)

     按上下文来看,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,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。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,乃是有祂的目的,为要让他知道: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(20),因此而醒悟,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(17)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:「变卖你所有的,分给穷人,」就是『爱人如己』;「来跟从我,」就是『爱主你的神』。

     ()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:(1)「变卖」──把财产换金钱,一般人作得来(参徒五1)(2)「分给」──相当为难;(3)「跟从」──更加为难,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,而跟从的是『整个人』。

     ()先变卖所有的,然后才来跟从主;可见我们的『所有』,往往是『跟从』主的障碍。

     ()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,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;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(腓二4)

     ()行走生命的道路,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,并一直往前跟随主。

     ()「你还要来跟从我,」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,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(参林前十三3),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,这样的『变卖所有』,仍无益处。

     ()主因着「爱」他,所以就摸他最深的难处──他的财产。当主摸着我们最深难处的时候,也就是主最爱我们,要在我们身上作爱的工作的时候。

 

【可十22「他听见这话,脸上就变了色,忧忧愁愁的走了;因为他的产业很多。」

  ﹝原文字义﹞「变了色,」阴了天,发黑。

  ﹝话中之光﹞()凡自己有所保留,而不肯跟从主的人,都是忧忧愁愁痛苦一生的人。

     ()靠恩典,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(16);靠行为,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(20),结果仍忧忧愁愁的走了。

     ()人越多财,就越贪财。这种情形,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,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,例如口才、知识、恩赐,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。

     ()爱钱财过于爱主的,结果会叫人忧愁;但爱主过于爱其它一切的人,虽然失去家业,却仍有满足的喜乐(参来十34)

     ()产业多,会拦阻人跟从主;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,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。

     ()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,却毫未得着基督;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『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』──已往的属灵成就,而竭力追求基督,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(参腓三712)

     ()属地和属天,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;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,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。

     ()无论甚么时候,你一碰着主,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,不肯出代价,就会有两个结果:(1)就我们而论,是忧忧愁愁的走了;(2)就主而论,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。

 

【可十23「耶稣周围一看,对门徒说:『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,是何等的难哪。』」

  ﹝文意注解﹞「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,是何等的难哪,」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,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(参约三35),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,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;但另一方面,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『变卖所有,分给穷人,还要跟从祂』作为进神国的条件,所以这里的『进神的国』并不就等于『承受永生』和『得救』。『进神国』的意义,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,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,当主再来时,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。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,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难的。

  ﹝灵意注解﹞『有钱财的人』的属灵定义是,在主之外有所拥有,不肯为主的缘故,舍己、失丧魂的享受(参八34~35)的人。

 

【可十24「门徒希奇祂的话。耶稣又对他们说:『小子,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,是何等的难哪。」

  ﹝话中之光﹞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;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,即令是穷人,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。

 

【可十25「骆驼穿过针的眼,比财主进神的国,还容易呢。』」

  ﹝背景注解﹞「骆驼穿过针的眼,」古时犹太人的城门,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,此小门名叫『针眼门』。白天时大开城门,供人们和货物进出;每到黄昏,便关闭城门,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。那门小到只可容『人』进出,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,须先把货物从牠身上卸下来,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,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,才能通过。『骆驼穿过针的眼』遂成了一句俗谚,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,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。